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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3-30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福州高新区科技局、自创区福州片区各分园管委会、在榕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函〔2021〕10号)精神,现就征集2022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支持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的高新区之间,以及福州片区与厦门片区或泉州片区之间已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三、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四、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及合作协议、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等相关附件(含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三份于4月13日前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在榕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及补充通知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6、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申报,附件:1.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2.项目申请书3.项目经费预算表4.2022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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