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我局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一、治理范围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理内容对属地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市住建局抽取检测专家、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专项治理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四不两直”方式,三、治理内容(一)报告(数据)真实性:检测机构是否未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数据),检测报告是否内容完整、结论准确,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溯源,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业务并签订书面合同,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连续编号,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七)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按要求录入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