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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23-11-01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湾区(开发区)各类人才住房的申请、分配、退出及管理等工作,区属国企作为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根据人才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负责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住房的房源管理、配租配售、资格预审、流转退出、物业服务、使用监管、违约处理等业务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申请流程第一节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条件与流程第六条人才住房面向个人配租,第七条优先配租原则申请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及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发布人才住房配租公告,人才所在单位在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人才家庭根据配租公告提出申请,邀请公证人员、申请企业代表、主管部门代表、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代表等通过抽签方式抽取配租资格人员,由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登录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选房,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区人才住房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等待配租住房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及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发布人才住房配售公告,由合格申请人登录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选房,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将信息录入金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第二十三条人才住房配租实行押二付一、先缴纳租金后入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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