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治高新区培育壮大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版印发给你们,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长治高新区培育壮大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为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废旧钢铁行业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一、支持对象本办法所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纳税的废旧钢铁行业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支持措施高新区管委会对新设的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发展奖励,奖励标准为:依据企业年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进行核定,每两个月核定奖励一次,奖励资金原则上按照营业收入的6%-7%核定(对于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核定),三、支持流程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按月列出营业收入、工业产值提交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会同财政管理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核定,按程序由财政管理运营部将奖励资金向企业拨付,四、支持方向按本办法享受的奖励资金,五、本办法暂定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治高新区管委会,政策解读:《长治高新区培育壮大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