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处置外省通报的一批外包装涉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发现东莞市勤庄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东莞市疫情防控的规定,对国内其他城市进入东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集中监管仓的出仓(库)证明文件,并非法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给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对该公司予以最严厉的处罚,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如发现违反《东莞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第1号)规定的行为,东莞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