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本级各相关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盐城市市本级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盐城市市本级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教育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盐城市市本级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第五条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共同管理,组织开展专项经费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二)市教育局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专项经费清算等工作,第二章经费使用和分配第六条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有关师资队伍建设任务确定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本级各级各类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培养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一)用于提升校长教师和教育系统管理干部队伍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技能而举办的各类培训研修等活动,项目实施单位须向市教育局提交验收申请,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对专项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市教育局负责跟踪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十六条专项经费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项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经费申报、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