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乐科〔2022〕1号)相关规定以及《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以及专家评审,按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将202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科技局高新科或科技局机关纪委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联系方式:高新科卢媛2443435高新科(科研诚信监督)杜晨光2443435附件: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结果乐山市科技局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