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的补充公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决定表彰乐山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之前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基础上,补充公示先进个人表彰对象3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反映,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电话:0833—2116357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614000附件:乐山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补充名单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乐山市“重大产业项目攻坚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补充名单黎明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四级主任科员简丹金口河区统计局局长何明熹井研县财政局局长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