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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指南》的公示

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90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31号)要求,结合彭州实际,我们编制了《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指南》,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0日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指南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90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31号)要求,结合彭州实际,我们编制了《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指南》,(四)严格按照《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内容,二、建设内容(一)目标任务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2023年1月以来实现示范推广面积4万亩次,示范展示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1、采购或补贴的缓释肥料、微生物肥料必须取得农业农村局肥料登记证,填报《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表》,农业农村局通过以下方式方式确定1个生产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择优确定1个生产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联系单位: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地址:彭州市湔江大厦8楼联系人:赖候成联系电话:028-83879203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申报表项目名称2023年彭州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项目实施主体(盖章)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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