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城口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建设项目的公告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试点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工委第18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实施2023年城口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扶持环节支持每个养殖场建设标准兽药房1个,具备兽药追溯管理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用药档案资料,二、申报对象我县正常经营的生猪、城口山地鸡养殖场,取得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补助标准全县共支持3个养殖场,共计资金30万元,四、申报要求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于2023年11月5日17:00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现有设施设备图片、实施方案等资料,一式七份交城口县农业综合检测中心2-7室(城口县葛城街道高坪坎),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