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和湛江市驻吴各单位:《吴川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共吴川市委办公室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吴川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吴川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湛江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我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精神,[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二、切实优化土地供给制度,(牵头单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吴川支行)四、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五、着力推动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市财政对个体转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新上限额商业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市委办、市府办于2019年6月1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吴川市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委办〔2019〕36号)第四条“工作措施”第(二)款中的“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废止,[牵头单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六、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湛江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七、着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八、大力支持培养和引进人才,对我市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市纳税前10名民营工业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