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及《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厦科合【2021】2号文)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二、应提供的资料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5.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包含转化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与转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如3C证书等),三、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扶持政策第五点: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二)项目审查和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网上审核通过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将下达文件并统一发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三)申报要求及报送方式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4月25日8:00—2022年5月13日17:30,2.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最多为2项,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28日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doc·附件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202203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