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2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每年以服务单位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在厦成员单位服务奖励,2.服务对象超过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200万元,在厦成员单位的奖励金额,每家在厦成员单位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在厦“三高”企业或新引进重点单位(签订协议后5年期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方已享受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成员单位已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三、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21.03.30-2021.12.31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一)在厦成员单位申请服务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二)在厦“三高”企业及新引进重点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