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调查,贷款对象已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8号)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公示举报电话:0577-88530241序号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贴息金额1苏慧伦一年20万9300元2黄天元一年30万14100元3浙江凯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一年380万123715元4浙江清大科技有限公司一年260万91209.44元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