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区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2023年11月7日15:30前按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有关规定执行,三、报送材料(一)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3),(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一式一份)等复印件,(四)《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六)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七)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四、相关要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规定签署《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且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3)先自我评估后,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2431669028报送地址: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12A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推荐表.docx2.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docx3.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docx4.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