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3〕71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扩区调区,二、彭泽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257.41公顷调整为1374.66公顷,其中扩区面积453.40公顷,调出面积336.16公顷,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批准面积从331.60公顷调整为1036.60公顷,其中扩区面积743公顷,调出面积38公顷,宜丰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299.98公顷调整为989.63公顷,其中扩区面积689.65公顷,三、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彭泽工业园区、丰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宜丰工业园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