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0年9月28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第四条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是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一)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七条专利申请资助额度(一)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400元,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第二十条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交易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融资和交易项目资助方式及额度(一)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且同一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资助方式及额度(一)代理湛江地区专利申请,给予其专利代理机构每件奖励3万元,第八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二十五条专利资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一)专利权人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资助申请通知提交申请材料,(四)形式审查合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项目、国家及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奖励项目、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资助项目,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并确定拟资助(或奖励)项目及资助(或奖励)额度后,(三)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提出资金申请意见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