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相关处室(单位):《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3日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推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第二条本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监督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范围、执行GSP规范情况等因素,第四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管理,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五条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渠道等情况,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应风险级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企业因药品质量违法违规被处罚情况,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个月之内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开展监督检查和分级分类评定,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和风险级别,第十四条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重要内部参考依据,被官方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58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情况(3分)因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被给予从轻处罚的-1仅限该自然年度内因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被给予一般处罚的-2因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被给予从重处罚的-39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3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为B-1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为C-2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为D-310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增加的其它指标(9分)其他(如药品追溯等)9说明:每项一级指标内二级指标扣分小计不超过该项一级指标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