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的通知》(深宝科协〔2019〕1号)要求,现对宝安区科普示范阵地(组织体系)建设拟资助单位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业务咨询电话:27880235异议受理科室:办公室(督查室)电话:2999867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556室,邮编:518101附件:宝安区科普示范阵地(组织体系)建设拟资助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10月27日附件:1.附件:宝安区科普示范阵地(组织体系)建设拟资助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