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浏阳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1、自愿申报,二、申报类别(一)乡镇(村级)示范社项目项目申报条件:1.有组织体系:(1)乡镇示范社有党政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村级示范社持股或领办的服务主体年度经营收入不少于10万元,项目投资额不少于拟申报项目支持金额,项目支持标准:村级示范社一类5万元,(二)示范经济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浏阳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少于拟申报项目支持金额,项目支持标准:一类3万元,(三)农资供应示范网点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浏阳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少于拟申报项目支持金额,项目支持标准:一类5万元,(四)乡村振兴为农服务电商平台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浏阳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少于拟申报项目支持金额,项目支持标准:一类5万元,现场核验的项目数量不少于项目申报总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