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制定《扬州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附件:扬州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6日扬州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扬州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州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水利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及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前期工作包括国家和省、市部署编制的规划、基础工作以及省、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一)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二)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接受和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开展的项目检查审计、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第十条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批准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以及省级、市级年度水利规划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任务文件,将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直接下达县级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第二十一条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