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网格现代化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6日扬州市网格现代化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20〕25号)、《扬州市推进微网格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扬办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扬发﹝2022﹞69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委政法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第七条各县(市、区)、功能区党委政法委(社会治理局、政法信访办)主要职责:规范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第十条市委政法委应结合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市财政局对市委政法委的分配建议进行审核,会同市委政法委将专项资金下达至各地财政部门、党委政法委(社会治理局、政法信访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二条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地财政部门和党委政法委(社会治理局、政法信访办)应当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作出书面报告,对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存在挤占挪用等行为的,关于起草《扬州市网格现代化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