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草拟《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和《遂宁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遂宁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育管理工作实际,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农村建筑工匠,取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第五条遂宁市农村星级建筑工匠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实施遂宁市农村星级建筑工匠评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参与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对象须从事3年以上且当前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能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条例》和《遂宁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农村住房,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一般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初评、县级复核、市级审定、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发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表彰文件,第四章激励政策第九条对被评为遂宁市农村星级建筑工匠人员:(一)可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遂宁市农村星级建筑工匠”证书及奖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对获得遂宁市农村星级建筑工匠命名的建筑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