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洞头10千伏大门网格大门岛至青山岛联络线线路新建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6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温州洞头10千伏大门网格大门岛至青山岛联络线线路新建工程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区供电公司项目海域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岛与青山岛之间海域工矿通信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海底电缆管道6.9391公顷30年特此公示温州洞头10千伏大门网格大门岛至青山岛联络线线路新建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