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沭阳县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70号)精神,一、创业贷款扶持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二、创业就业补贴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的,按实际录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五、返乡创业购房补贴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且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0-29人给予5万元,带动就业30-49人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50-99人给予1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及以上给予20万元(返乡人员同时符合我县人才购房条件的,)九、选树返乡创业就业典型开展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评选活动,全县每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10个,兑付奖励资金程序为:企业(个人)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