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5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范围市北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园区,二、申请认定条件、方法及步骤具体申请设站基本条件、认定方法及步骤等要求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申请材料包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EXCEL表和PDF扫描件各1份,每个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3)一式5份并与证明材料一并使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30页,(三)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径送或寄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市北区延吉路80号1110房间),附件:附件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2022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