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组织(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设立“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专家评委会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第十条市质量强市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实施指南、申报组织(企业)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五)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第十六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第十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组织(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评审员应经过市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第二十三条市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组织(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二十五条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获奖组织(企业)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由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市质量强市办公室可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由市质量强市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企业)应坚持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