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铭佳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审核意见公示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我委对重庆铭佳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举报应附详细证明,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我委,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科邮编:402160联系电话:023-49804487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0月19日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公示意见结论1重庆铭佳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办符合要求同意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符合要求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