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东县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2〕22号)等文件要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湖北宏星物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进行了初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按照巴人社文〔2022〕22号文件要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企业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的部分,”最终审核通过的共有7家企业20人,可拨付相关补贴金额为拾玖万零肆佰玖拾捌元柒角伍分(小写:¥190498.75元),以上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培训人员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