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305-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附件: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305-202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