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助”,经审核,我县现有15个镇(街)服务机构,2020年可申请基层服务经费共18万元,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216号)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4日,共7日,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2022年4月4日之前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电话:0758-8618009附件:2020年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补贴公示18万.xls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