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8号)要求,专家组于日前对申报的2所学校进行评估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拟同意设立丽水技师学院、余姚技师学院,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为名义反映问题的,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三、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4日起到2023年11月7日止(共15天),四、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3069传真:0571-87053147邮箱:69337477@qq.com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