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的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现将2023年第二批符合申领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157家企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反映到合浦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合浦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2023年10月24日文件下载: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2批).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