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设置基层就业援助岗位各街镇原则上应在每个居(村)委设立就业援助岗位,根据居(村)委调整变化情况、服务半径、工作量大小以及“15分钟社区综合服务圈”建设的实际情况,四、加强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一)明晰就业援助岗位要求1.劳动力资源调查,配合做好“15分钟社区综合服务圈”布局点(“我嘉·邻里中心”)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小型招聘专场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市、区、街镇布置的劳动保障方面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二)做好就业援助员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新招用的就业援助员应具备“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对新招用就业援助员开展上岗培训,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岗的就业援助员开展业务培训,(三)强化就业援助员管理考核各街镇应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援助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街镇的就业援助员考核管理制度,区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镇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考核指标见附件),附件: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1日附件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求1新招用就业援助员采取对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4组织新招用就业援助员参加上岗培训和考核,组织就业援助员参加市、区、街镇各级培训,5指导督促就业援助员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