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2日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由咸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完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现计划类别设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论证、立项下达、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监督保障等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二)负责制定项目指南,市科技局与子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子课题合同书,公布年度计划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公正进行项目评审,第四章指南编制与发布第十四条市科技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支持方向和范围、任务重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等,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六)其他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第二十九条市科技局按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