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办法》(宁残联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区)残联审定后,拟对2023年符合自主创业补贴条件的37名残疾人进行补贴人员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认为被公示人员不符合补助条件,可采取电话及来访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51-5045609),现公示如下:附件: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人员公示金凤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