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核算,现将2022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实缴税收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23日总部企业财政贡献奖励税收情况表(2022年度)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度地方实得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取整后(万元)扣除已奖(万元)实际奖励(万元)1浙江永常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3794.3100%37943557/投售人800.3100%8000/合计4594.6100%4594355710372浙江衢州市维和医药有限公司1726.790%15541105.5448.53浙江衢州市妙香苑医药有限公司751.590%676.3436.2240.14浙江鑫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92.580%234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