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咸土征补告字〔2022〕15号)因面积发生变化,拟征收活龙坪乡、小村乡、清坪镇、黄金洞乡的集体土地58.9460公顷,并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咸土征预告字〔2021〕2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到相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四、从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15号)2.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pdf咸丰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3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活龙坪乡龙井村、观音塘村、晓溪村、楼子庄村、活龙坪村、茶林堡村、海龙坪村、八家台村,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共涉及Ⅰ、Ⅲ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咸政发〔2021〕1号)、《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咸政发〔2021〕1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符合新办法适用时间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