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23号)、《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保重点支出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18号),对原2023年度镇江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拟对江苏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下达专项引导资金267.9万元,现将2023年度镇江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3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合并为一次奖励,根据市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申请奖励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计划的,在公示期间对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电话:0511-85580037,2023年建筑业专项引导资金分配方案(调整后)(10.23)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