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不纳入统计,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度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于每年3月底前核定工业企业上年度用地面积数据,按规上、规下分别计算出各个工业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5%(含)的企业,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含)的企业,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5%—75%(含)的企业,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40%(含)的企业,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5%—95%(含)的企业,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40%—95%(含)的企业,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5%—100%的企业,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5%—100%的企业,优先支持综合评价A类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县经济商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