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老港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老港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老港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面完成镇级集体企业发展评估治理和改革,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及集体资产租赁等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二)全面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1.统筹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房屋资产,规范改制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项目,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在发展专业性人才的同时选拔思想素质好、带富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队伍,(二)强化责任担当将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定期监督机制,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