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养殖场: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畜牧业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畜发〔2023〕5号)、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畜牧业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分配给我市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28个、中央财政资金850万元,现就重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存栏100-3000头)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三、项目支持重点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四、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和补助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莱阳市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评审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评审和核实,项目建设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自行开展,五、项目申报和要求1、符合申报条件、6月份未申报的奶牛养殖场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带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到当地兽医站现场报名,要重新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具备继续实施条件,将新报名奶牛养殖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复印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1.莱阳市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评审表.doc附件2.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报名表.doc附件3.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doc附件4.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投资估算表.doc附件5.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计划投资估算表.doc莱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