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实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三、实施产业“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补助政策,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市财政科技经费500万元,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四、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政策,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五、实施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补助政策,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六、实施企业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补助政策,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七、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八、实施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补助政策,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九、实施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补助政策,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本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