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芦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芦财〔2023〕84号)文件精神和《芦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存量资金检查的通知》芦财办〔2023〕611号文件要求,本周主要对芦山县七一仁加学校、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芦山县公路养护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芦山县委员会和芦山县大川镇人民政府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国务院省市部门的相关要求,检查过程中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检查组认真对各单位报送的存量资金清理情况进行审核、梳理和汇总,并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