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入条件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政策,(二)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0.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盘活该项目的企业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的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前三年的70%、后两年的60%给予奖励,(六)产品应用支持政策对在我县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创新技术等,四、奖励政策兑现程序县政府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引导资金,用于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六、其他事项(一)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1000万元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的项目不享受招商引资支持政策,(三)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同时满足县有关奖补政策支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四)本土企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等享受政策支持,2023年已开工的符合本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