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按照《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人社联〔2020〕2号)和《关于<东港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29号)要求,在孵化基地运行满六个月期间,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对东港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工作,第一次考核时间2023年6月15日,评估得分95分,第二次考核时间2023年9月15日,评估得分96分,两次评估均达到90分以上,可按程序一次性申领相对应补助档次30%的补助资金21万元,现将此申请补助资金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将按相关文件要求拨付东港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共计21万元整专项补助资金,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