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青科基字〔2023〕2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可通过自行登陆申报系统,点击“结果公示”查看,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异议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传真:85911333异议处理处室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85911053监督处室及电话: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85911362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