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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鄞州区“甬网善治鄞领先行”第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获评结果的公示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10-20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鄞社治〔2023〕26号)及《关于组织开展鄞州区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相关镇(街道)及村(社区)工作实效、特色亮点,经镇街(园区)申报与中心评选,现将鄞州区“甬网善治鄞领先行”第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获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送交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地址:鄞州区首南西路1号2号楼综合指挥科办公室),特此公示,附件:1.鄞州区“甬网善治鄞领先行”第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获评名单2.鄞州区“甬网善治鄞领先行”第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奖励经费情况一览表宁波市鄞州区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10月20日附件1鄞州区“甬网善治鄞领先行”第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获评名单镇(街道)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3个):潘火街道、东柳街道、下应街道,村(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19个):瞻岐镇岐化村、东吴镇小白村、邱隘镇方庄社区、云龙镇甲村村、姜山镇东光村、东钱湖镇清泉社区、潘火街道海璟园社区、潘火街道香园社区、福明街道宁城社区、东柳街道华光城社区、中河街道东城社区、东郊街道仇毕社区、下应街道海创社区、明楼街道明东社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东胜街道张斌社区、白鹤街道丹顶鹤社区、首南街道九曲社区、钟公庙街道金色水岸社区,附件2鄞州区“甬网善治鄞领先行”第一批社会治理创新示范点奖励经费情况一览表序号示范点类型单位标准(万元/个)合计(万元)1镇(街道)东柳街道222镇(街道)潘火街道223镇(街道)下应街道224村(社区)瞻岐镇岐化村115村(社区)东吴镇小白村116村(社区)邱隘镇方庄社区117村(社区)云龙镇甲村村118村(社区)姜山镇东光村119村(社区)东钱湖镇清泉社区1110村(社区)潘火街道海璟园社区1111村(社区)潘火街道香园社区1112村(社区)福明街道宁城社区1113村(社区)东柳街道华光城社区1114村(社区)中河街道东城社区1115村(社区)东郊街道仇毕社区1116村(社区)下应街道海创社区1117村(社区)明楼街道明东社区1118村(社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1119村(社区)东胜街道张斌社区1120村(社区)白鹤街道丹顶鹤社区1121村(社区)首南街道九曲社区1122村(社区)钟公庙街道金色水岸社区11合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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