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各地按要求认真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等工作,根据《海曙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经费补助实施办法》(海应急〔2023〕15号)和《海曙区防汛及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实施办法》(海应急〔2020〕14号)精神,拟向集士港等8个镇(乡)街道拨付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第二批区级补助经费11万元(详见附件1),向17个镇(乡)街道拨付2023年度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区级补助经费39万元(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上述情况如有不实之处,请于10月25日之前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举报电话:0574-55889046,附件:1.海曙区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区级补助经费表(第二批)2.海曙区2023年度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区级补助经费表关于下达海曙区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经费补助的公示(1).doc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