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9日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第六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对照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自评,对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自查自评、平时考核、实地核查、暗访抽查情况,考核等级为C级:1.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由省领导小组向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通报,作为对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省领导小组同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